GB55002-2021《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》施行,同时废止了GB 50981-2014《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》 1.0.4,5.1.4,7.4.6 三项原强制性条文。
其中5.1.4 “防排烟风道、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”在《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》并没找到相对应的条文,那么,能否说明防排烟风机不用做抗震支吊架了?
《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》相关条文如下:
建筑的非结构构件及附属机电设备,其自身及与结构主体的连接,应进行抗震设防。
管道、电缆、通风管和设备的洞口设置,应减少对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的削弱;洞口边缘应有补强措施。管道和设备与建筑结构的连接,应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,以满足相对位移的需要。
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基座或支架,以及相关连接件和锚固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,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。
建筑结构中,用以固定建筑附属机电设备预埋件、锚固件的部位,应采取加强措施,以承受附属机电设备传给主体结构的地震作用。
可见,《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》GB55002-2021全文内容中没有再提“抗震支吊架”,那是不是意味着建筑物可以不做抗震支吊架了呢?非也!
注意GB55002-2021要求在设备以及管道安装时,要做“抗震设防”,包括以下内容:
1)设备安装时,技术方案中应对支吊架进行受力分析计算,包括抗震力,确保其牢固可靠,尤其是吊装设备。加强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支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与锚固,避免发生次生灾害。
2)合理设计各种支架、支座及其连接,除了增设斜杆以提高支架刚度、整体性和承载力外,采取增加连接变形能力的措施也是必要的。
3)设备基座或支架要有足够的强度,连接基座或支架的连接件和锚固件也要有足够的强度,并与设备基础及支架连接牢固。